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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酒后驾车不处罚追究当事

大律师网 2019-02-20    人已阅读
导读:新闻背景: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8月15日~10月15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警方将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严惩酒后驾车行为。长春交警在8月17日的统一行动中,共处罚了84名酒后驾车

新闻背景: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8月15日~10月15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警方将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严惩酒后驾车行为。长春交警在8月17日的统一行动中,共处罚了84名酒后驾车者,其中8名醉酒者被拘留15天。

为使酒后驾驶者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致全省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信的主题是“珍惜生命 拒绝酒后驾驶”。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台新规定防止民警执法“抽条”。

出新规防止执法“抽条”

昨天,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卫东谈到了酒后驾车的治理工作,他表示,我国的法律惩处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很宽泛了,所以执法不能“抽条”,一定要严格执法。交警支队出台了一些新规定,以防止执法“抽条”现象发生。

一、严格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值班民警对当日发生的酒后驾车肇事案件,次日早晨上班时,必须向大队主管事故处理的领导汇报,决不许隐瞒不报、漏报。

二、酒后驾车肇事案件发生,办案民警要按规定采取适当手段控制违法行为人,及时联系公安医院抽血取证。绝不允许违法行为人逃逸,绝不允许当事人“私了”,防止其继续驾车引发次生事故。

三、各大队主管事故处理工作的科、队长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四、实行“责任倒查制”。再发现对酒后、醉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处罚项目不全或违规从轻处罚的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大队主管事故处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办案民警的责任,对违反工作纪律及规定的单位、个人给予支队通报批评,通报情况将记入当月评比考核。对于情节严重的办案民警,限期调离事故处理岗位。

部分市州情况

吉林市:在酒店门前街路设置警力,及时发现可疑车辆,用电台通知检查点对重点车辆进行停车检查。

辽源市: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1起,其中醉酒7起,处以15天行政拘留。

通化市:检查车辆394辆,查处酒后驾车9起,其中醉酒驾车5起,给予行政拘留15天处理。对68名酒后欲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采取了妥善措施。

延边州:仅龙井市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7起,其中酒后驾驶3人次、无证驾驶1人次、行政拘留1人次,警告教育14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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