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过,最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不断接到电话反映纳税起征点的问题,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厦门等地,某些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方有自己解释
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吴先生前两天收到工资,令他和他的同事们不解的是,个人所得税没有按3500元征收,而是按2000元征收,虽然9月份发放的工资是8月份劳动所得,但新个税法明明规定从9月1日起,按照3500元起征个税,为什么地税局要按照2000元起征
吴先生打电话给上海税务局,问为什么不是3500元起征上海税务局说,因为他们的软件没跟上。吴先生说这好像不是理由,没跟上就可以按2000元起征上海税务局说,他们没得到通知。据了解,上海很多公司现在还是按2000元起征。上海市地税局的解释又是如何记者拨通了闵行区税务局的电话。接话人强调,他这边是针对企业的,个人有问题,麻烦打12366谘询。经再三追问,接话人说,不是说每个都解答,而且可能有一些解释方面的问题不是很方便。
他说,9月份记提的是9月份的工资还是8月份的工资这里面是有差别的。如果记提的是9月份的,公司是适用3500元的。针对不管是哪个月的工资都按3500元收的问题,他说:「这个政策只能说新闻里面的解释是这样,但是我们这边的解释并不是这样。」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岳树民说:「只要是9月份取得的所得,都应该按照9月份的规定来执行。」
或影响中央政策公信力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对此进行了解释。服务热线人员说:「这个不管您是几月份劳动所得,我们税法只按实际发放时间,就是说得他个人所得的那个时间为准,他是8月份劳动所得,但是您8月份没给的,等于他还没有在8月份得到,9月份到手的。」
国家税务总局曾经明确指出: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哪个月份的工资均应适用新个税法。某些地方税务局的做法明显是与新个税法相悖的。在厦门,也面临着类似的状况,听众反映由于软件没有升级,不能适应新个税法的网上报税的操作,地方税务局也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
听众反映,如果通过厦门市地税网申报个税,会发现整个地税网系统没有跟上新的税法,没有更新,如果通过网上报税,只能按照旧的标准,按照2000元的基准点来扣。
昨日,厦门市地税给他们一个反馈,在网上申报的系统有一种新的办法进行操作,目前可以按照3500元扣税。听众说:「今天态度有所转变,虽然尽管不是很好,但是还好。」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新旧个税法的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9月1日以前已经有了明确解释,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6号公告。而在地方执行层面上进行得却如此艰难,恐怕打击的还是中央政策的公信力和信任度,不能不让人深思和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