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背景:
近日成都男子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据当庭法官解释说。此案是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孙伟铭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被害人及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判定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
正方:当前,醉酒驾车、故意严重超速等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也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相关危害行为均引起大家的公愤,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多数市民和一些专家都认为,这样判罚是非常合理的,同是能够打击和震慑那些无视他人生命的醉酒驾驶者。
反方:也有专家和市民认为,这样判罚量刑过重,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更恰当。孙伟铭醉酒驾车,他确信不会出事,并且也不希望出事,因此不能说明孙是故意的,而更应认为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包括主任周建中在内的5名律师联名上书最高法院,认为量刑明显过重,建议对孙伟铭“刀下留人”。认为这类案件是多发性案件,各地法院有可能纷纷效仿,极有可能大量出现因交通肇事行为转化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被告人被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