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均生活费:按上海居民2001年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平均额9336元计算。
2、国有经济单位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2001年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表 。
3、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
4、丧葬费:每人4500元,包括办理丧葬事宜必须的费用,但尸体运输费用和规定期限内的尸体存放费除外。
5、被抚养人生活费:每人每月280元。
6、住宿费:每人每天60元。
7、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8、交通费:以事故伤、残者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及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等实际必须的费用凭据计算。市区交通费一般可按实际人员乘车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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