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理由和赔偿数额计算的法律依据
一、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 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 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 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 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 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 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 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过错方不起 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 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 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 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 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损害赔偿推荐律师:郑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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