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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大律师网 2019-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1. 如实报告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比如当事人的信用,标的物的瑕疵等。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1. 如实报告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比如当事人的信用,标的物的瑕疵等。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保密义务。居间人的保密义务是持续的,不仅包括介绍订约过程,也包括促成合同订立之后,居间人都不得将其在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成交机会、合同订立情况资料等泄露给他人。

3. 尽力居间的义务。居间人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机会,创造条件,促使当事人之间合同成立。

4. 守法的义务。

委托人的义务:

1. 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报酬。

2. 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订立后,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支付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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