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销售旧捷达一部,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按规定4%减半交纳销项税。请问在申报表的哪一表、哪一栏填列。我在主表的21栏,填了4%的税款,23栏填了2%的减免税款,但期初留抵未参与计算。是不是还有哪些栏被我漏填了 答: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第21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综上,贵企业可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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