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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9-04-16    人已阅读
导读:经过五十年的不懈努力,开拓进取,励精图治,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声誉,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普遍信赖,现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仲裁委员会的受案...经过五
  经过五十年的不懈努力,开拓进取,励精图治,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声誉,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普遍信赖,现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仲裁委员会的受案...

  经过五十年的不懈努力,开拓进取,励精图治,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声誉,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普遍信赖,现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仲裁委员会的受案量自1990年以来居于世界其他仲裁机构的前列,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之外的45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确认,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执行率达到了99%以上,仲裁裁决可以依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

  3、国内争议案件。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1、贷款;

  2、存单;

  3、担保;

  4、信用证;

  5、票据;

  6、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

  7、债券;

  8、托收和外汇汇款;

  9、保理;

  10、银行间的偿付约定;

  11、证券和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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