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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确定公租房租金补贴代发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9-04-17    人已阅读
导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建设局(房地局)、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建设局(房地局)、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近期我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5家公租房租金补贴代发银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代发推荐银行名单

我办招标确定的5家公租房租金补贴代发推荐银行分别是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60116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从上述银行中选择公租房租金补贴代发银行。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代发银行服务承诺

通过招标,上述5家公租房租金补贴代发银行均承诺以下服务:

1、承诺不收取公租房租金补贴代发手续费,并实现跨行间发放租金补贴,即将租金补贴直接存入租金补贴家庭办理的租金代扣银行账户且不收取手续费,实现租金代扣与租金补贴发放两卡合一,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无需单独制发租金补贴发放银行卡。

2、承诺开立租金补贴代发服务的本行借记卡账户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借记卡年费。

3、如承接某公租房项目的租金代扣业务,且该项目周边3公里内无银行网点,项目如达到一定规模(各银行承诺规模略有不同),承诺设置自动存取款机等设备,方便租金补贴家庭缴纳租金和领取补贴。

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可选择与其中一家公租房租金补贴代发银行签订代发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公租房租金补贴代发服务,服务合同中应包含但不限于其在招标过程中做出的各项服务承诺事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与安排

1、近期,我办将召开政银对接会,由公租房租金补贴代发银行向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介绍其服务优势,供各区县选择。

2、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与公租房租金补贴代发银行签订代发服务合同后10日内,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合同报我办备案。

3、公租房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委托银行从承租家庭的公租卡内代扣租金,每月5日(含)前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确认上月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鼓励公租房产权单位(运营单位)从租金补贴代发银行名单中确定租金代扣银行。

4、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应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从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导出租金补贴发放明细并于每月20日前提交给租金补贴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租金补贴直接存入租金补贴家庭办理的租金代扣银行账户。

5、请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公租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我办反馈。发放首笔公租房租金补贴前,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我办报告有关情况。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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