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网友咨询:是我的老岳母 没有老伴 她以前信佛 我们这头十年前我们这有个地方盖庙 她把所有的东西都捐庙上了非要去出家 在那个庙上呆了一个月就回来了 说庙上不是正修 开始租房子住 她就一个女儿 也就是我老婆 我和我老婆挣得钱根本就不够的 还得供我念四年纪的女儿 头半个月我老婆做了次引产 她听说了 非要来我家伺候她女儿 非不走了 说我们的房子是她的 给她女儿天天吃小米粥鸡蛋 我老婆吃的都哭 这闹的 让人跟本扛不了天天骂人使劲喊着骂 说的全是莫名其妙的话 主要是孩子很小啊 主要是不想我女儿在我们这样的环境 怎么办呢
专家解答: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1.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以此确定监护人是否有能力】
然后,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就是说没有监护人了,按此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