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仲裁协议的效力, 是指仲裁协议发生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仲裁协议自成立时起生效。其作用是在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之间产生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有效的仲裁协议既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也是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仲裁协议的效力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的特点,其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注①;排他性是指仲裁协议的效力排除了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诉讼的解决争议方式注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