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8年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05.4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55.13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
五、丧葬费96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