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地来连提供劳务,2009开始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并缴纳营业税了,不用在劳务发生地交营业税,此项规定是否属实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
问:外地来连提供劳务,2009开始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并缴纳营业税了,不用在劳务发生地交营业税,此项规定是否属实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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