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驾驶黑“摩的”非法营运时遭遇民警执法,为逃避处罚驾车逃逸将民警拖拽致伤,日前,其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46岁的河北籍男子郝某某在京以开黑“摩的”揽客为业。今年的8月28日下午2时许,其在朝阳区西大望路现代城小区东口路边驾驶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期间,恰好遇到民警检查。为逃避处罚,郝某某不顾民警阻拦迅速驾车逃逸,致使民警被拖拽摔伤,造成“左侧肢体多处挫擦伤,左肩关节脱位,左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左侧第3、4肋骨骨折”,经鉴定已构成轻伤。郝某某后被查获,并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公诉至朝阳法院。
其实,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因非法运营行为被抓,2006年到2009年期间,他就曾先后5次因为非法运营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郝某某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另考虑到其此前曾多次因非法运营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但不思悔改,此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并造成民警轻伤,故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其能够认罪悔罪,故依法做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