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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5-01    人已阅读
导读:吉林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吉林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829.45 吉林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32.74 吉林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729.05 吉林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

吉林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吉林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829.45

吉林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32.74

吉林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729.05

吉林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443

2008年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285.52元

2、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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