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吉林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829.45 吉林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32.74 吉林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729.05 吉林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443 2008年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285.52元 2、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