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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5-02    人已阅读
导读:江西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2006年度统计数据 1、职工月平均工资:1299.17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795.92元。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585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553.8
江西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2006年度统计数据

1、职工月平均工资:1299.17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795.92元。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585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553.80元。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2688.84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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