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大律师网 2019-05-03    人已阅读
导读:【合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诉讼的人。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出庭前必须向法庭递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注明委托人授权与代

【合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诉讼的人。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出庭前必须向法庭递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注明委托人授权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但在目前法院审判实践中,诸多委托书中代理权限不明确,主要表现在“特别代理”与“全权代理”混淆。将“特别代理”写为“全权代理”致使代理人在庭审中滥用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授权委托书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只享有一般委托代理权限,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对此,笔者认为审判人员应严格审查,明确代理人的委托权限,规范庭审程序,以便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