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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线K883次旅客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大律师网 2019-05-05    人已阅读
导读:一、事故概况 2001年1月8日9时47分,乌鲁木齐开往喀什的K883次旅客列车(编组13辆,总重689吨,计长28.6)运行至南疆线上新光一下新光间K275+674处,一、事故概况 2001年1月8日9时47分,乌鲁木齐开往喀什的K883次旅客
一、事故概况 2001年1月8日9时47分,乌鲁木齐开往喀什的K883次旅客列车(编组13辆,总重689吨,计长28.6)运行至南疆线上新光一下新光间K275+674处,

一、事故概况

2001年1月8日9时47分,乌鲁木齐开往喀什的K883次旅客列车(编组13辆,总重689吨,计长28.6)运行至南疆线上新光一下新光间K275+674处,重联机车DF41126号及机次第1~11位车辆脱轨,机后第12位车辆脱轨1个台车,脱轨后走行306米。造成机车小破 1台,车辆小破 12辆,钢轨报废 3根;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47 086.60元;中断行车55小时50分。构成旅客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二、原因分析

隧道内整体道床支承块挡肩设计时缺少一排钢筋,长期使用后支承块挡肩突发性断裂,导致线路结构强度减弱,横向承载力严重下降,在轮对横向冲击力作用下,轨道失稳,轨距加大,导致轮对脱轨。此次事故发生前,前行列车司机和车站值班员两次报告列车调度员该处严重晃车,但列车调度员均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责任

责任单位:和静车务段负主要责任;和静工务段负重要责任。

四、事故教训

1.人员素质不高。行车调度指挥人员在接到司机晃车的报告后,没有坚持“情况不明不准放行列车”的规定,盲目放行列车;工务工区人员在接到行车调度有关线路不良的通报后,没有坚持“客车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未及时整治线路,延误了防止事故的有利时机。

2.干部作风不实。在连续数次开展了安全大检查中,个别单位的领导未能高度重视,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到安全生产上。对查出的问题没有认真查找原因,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放松了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导致基层管理人员的侥幸心理日趋严重。

3.设备存在严重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对支承块挡肩发生裂纹失效一事早已知道,但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更换,缺乏超前预防能力,对长期存在的设备质量惯性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根治和防范。特别是设备出现不良的情况反映时,反应迟缓,以至于导致事故的发生。

4.行车指挥系统管理无序。造成此次事故的列车调度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两次晃车的报告后,竟未引起高度重视,在线路状况不明的情况下,盲目发布命令放行列车。工务调度接到列车晃车的报告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对线路进行检查和封闭,反映了调度指挥部门的职工责任心不强,安全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严重匮乏,对待行车安全工作麻木不仁的思想作风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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