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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税率

大律师网 2019-05-08    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 加拿大实行二级税收制度,即联邦税收体系和省税收体系,指联邦和省政府对在纳税年度居住在本国本省或从本国本省取得收入的个人应纳税所得进行课税。它是一种累进税率制,不同收入段适用不同的税
200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 加拿大实行二级税收制度,即联邦税收体系和省税收体系,指联邦和省政府对在纳税年度居住在本国本省或从本国本省取得收入的个人应纳税所得进行课税。它是一种累进税率制,不同收入段适用不同的税率,一般来说,每年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会对收入段和税

  200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

  加拿大实行二级税收制度,即联邦税收体系和省税收体系,指联邦和省政府对在纳税年度居住在本国本省或从本国本省取得收入的个人应纳税所得进行课税。它是一种累进税率制,不同收入段适用不同的税率,一般来说,每年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会对收入段和税率作小幅度调整。

  据加国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公布的信息,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联邦政府:

  应纳税收入 适用税率

  $0 to $38,832 15%

  $38,832 to $77,664 22%

  $77,664 to $126,264 26%

  Over $126,264 29%

  个人免税额是$9,600,无收入来源的配偶免税额亦是$9,600,免税额适用于各档收入阶层,但计税时采用最低一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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