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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大律师网 2019-05-11    人已阅读
导读: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的通知 (吉政函[2011]105号)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最低工资标准100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的通知

(吉政函[2011]10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7.7元/小时;吉林、市区和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7.3元/小时;、、、白山、市区和最低工资标准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6.8元/小时;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 (市)最低工资标准8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1年5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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