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09年全国各省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725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6460元,
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656元
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
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70.5/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60/年;
丧葬费11141.5元/年;
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
职工平均工资:22283元/年
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293.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04.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991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377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1642.58元
住宿费
一般地区40元/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
省内12元/人.天
外省15元/人.天
经济特区20元/人.天
海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9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79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293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556.56元,
职工平均工资19357元。
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职工平均工资 2737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97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5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328
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09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47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69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元
职工平均工资 21312元
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640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 5641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4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