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方在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是否计算增值的问题,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审判实践中怎么判的都有.针对这个问题,以前我代理类似的案子都以和解结案,一直想要个判决都未能"得逞".最近我在海淀法院代理的一个案子又遇到了这个情况,好在这位法官明确表示,海淀法院对于这种情况是不支持增值的,只把婚后还贷的本金退一半即可.据了解这是法院内部的一个工作纪要确定的方向.那么不管其他法院如何掌握,至少在海淀法院我们可以明确知道了是这样的一种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