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52号)的规定,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52号)的规定,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