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交通事故赔偿金给付范畴
1、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赔偿。对于侵害健康权,造成受害人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进行的赔偿。
2、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对于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残疾,对其原来扶养的人扶养损害的赔偿。这个赔偿项目都是赔偿间接受害人的扶养损害。因此,赔偿就应当是直接受害人受害前所负担的那一部分扶养费来源。这就是直接受害人受害前负担多 少,就应当赔偿多少。那种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 活来源的人,一律按照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赔偿的做法,有一定的不适当之处 .它没有考虑直接受害人所实际承担的扶养来源的问题。例如,直接受害人死亡后,由 其直接扶养的孩子即间接受害人10岁,还有直接受害人的妻子为间接受害人提供扶养来 源。对于间接受害人的赔偿,就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所负担的那一部分,在计算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赔偿时,应当计算出其全部赔偿数额,扣除其母亲应负担的部分,其余的部 分就是应当由加害人赔偿的部分。
同样,这种赔偿也还是采用定期金赔偿为好。
受害人未来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和生活费用的赔偿,可以采用定期金的方式。
对于将来的残疾用具费赔偿,也可以实行定期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