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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9-05-19    人已阅读
导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4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14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闽统【2014】34号)、现将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全省(含)49328元(月人均4111元)

全省(不含厦门)47638元(月人均3970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6月10日

附近:

全省各设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53333元(4444元/月)

厦门:55864元(4655元/月)

:43963元(3664元/月)

;46552元(3879元/月)

;44895元(3741元/月)

:46610元(3884元/月)

:44003元(3667元/月)

; 45845元(3820元/月)

:47020元(3918元/月)

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由省、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正式向社会公布,以上数据仅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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