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正式公布数据福建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6.8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80.18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50.5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15.72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