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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原

大律师网 2019-05-21    人已阅读
导读:二、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建立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解决警力不足而漏管失控的问题。 1、建立县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道路交通

二、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建立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解决警力不足而漏管失控的问题。

1、建立县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宣传、安监、公安、交通、建设、交警、运政、农机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考核等;加大交通管理科技投入,置换城区道路部分警力投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落实乡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责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纳入乡政府目标任务考核,与单位评选先进和乡党政“一把手”政绩考评直接挂钩。乡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台帐及信息数据库,配合交警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抓好机动车上户、牌证申领、车辆年检、驾证审验、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和整治,维护辖区交通秩序,采取有力有效手段治理交通违法,预防交通事故。

3、推行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乡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同行政村主要领导职务晋升、报考国家公务员和年度奖金挂钩。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由乡政府落实其经费、明确职责。乡政府组织交警、交通等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员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集中业务培训,加强履职尽责教育、工作督查、过失问责,每半年考核责任区开展交通安全管理、治理交通违法、预防交通事故的工作绩效,排名通报,实行末尾淘汰制,奖惩逗硬。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法制意识。

1、构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交警部门要与交通、农机、宣传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积极推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建设,彻底改变交警“唱独台戏”,农村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教育难以家喻户晓的尴尬局面。由安监、交通、交警部门定期对客运企业法人代表、农村客运业主、客车驾驶人进行集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交通事故预防知识培训。

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新阵地,拓展宣传教育渠道。特别要抓好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建设,运用其传媒快、观广、收效好的特点,让交通安全及法律知识进入农村千家万户;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建设,在全县每个行政村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交警加强指导,乡政府补贴宣传费,坚持每月更新橱窗或专栏宣传内容,及时向广大村民通报重大交通安全信息。进而增强广大农村居民、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文明素养,为预防交通事故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抓住新农村道路建设的有利机遇,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将此项工作,由县安委会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乡政府负责安全隐患排查,交通与公路部门负责安全隐患整治,安监部门负责隐患整治督查。重点加强事故频发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县和乡政府都要加大农村道通隐患整治的资金投入,保证陡坡、急弯、临江、临崖等危险路段能得到改道拓宽,保证危桥、塌方等处得以及时维修加固,完善波形护栏、防撞墩、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增加危险处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彻底改变隐患排查与安全整治脱节,乡村危险道路及事故多发路段长期得不到整治或整治率低的现状。

发展农村公路客运市场,解决农村群众乘车难的问题。

1、整合农村客运资源,缓解运力不足与运力过剩的矛盾。由县政府统一整合短途客车运力,凡开往辖区内的农村客运车辆按行驶路线滚动发班,经营成本和利润平均分配。一是降低运输成本;二是减少超员现象;三是预防和减少因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从而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在有条件的农村道路上,逐年更新核载人数较多的大型客车,淘汰车辆技术性能差和19座以下的客运车辆。县政府出台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两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客运企业,建立企业竞争机制,规范企业管理,以解决目前大部分乡镇客运运力不足,边远农村群众乘车难的问题,有效杜绝二、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病车”上路、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

2、壮大农村客运市场,促其安全、规范、健康发展。由县运管所负责辖区内各地农村乘客需求的运量调查,按市场经济规律科学引导农村客运公司及客运专业户购置客运车辆,办理准运证,核发营运线路牌,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查,为村村通客运班车、方便群众乘车创造条件,并有效杜绝报废车、拼装车和不具资质的其它车辆非法从事客运。同时,由县安委会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争创农村客运无事故和优质星级服务等活动,表彰奖励先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安全、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强化路面管控,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治力度。

1、发挥交警安全监管作用。掌握交通违法特点和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科学安排勤务,加大城区交通管理科技投入,尤其是智能交通建设,从而把城区警力向乡镇道路倾向,提高农村道路的见警率、纠违率、查处率、管控率。在强化勤务区公路干线日常交通安全管理的同时,坚持“交警赶场”、“周巡制”,突出对严重交通违法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监控,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安全管理的空白点和失控点,保持对超员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驾车、非法载客、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整治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2、发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作用。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例检、车辆维修保养、客车营运全程监控、教育培训、违规处理等安全制度,制定转运超载乘客或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从严处理客运车严重超载、将客运车交由不具资格人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村客运安全。

3、联合执法整治农村交通安全。由县政府或乡政府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危害农村交通安全、扰乱农村客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场镇上占道停车、占道经营、占道建筑,整治在公路上晾晒粮食或乱挖排水沟等违法行为。

4、农村派出所协助管理交通。将辖区交通安全纳入农村派出所日常工作考核指标,规范派出所交通执法行为,加强交警业务指导,完善违法信息转递机制,委托派出所先期处理交通事故,充分调动派出所参与农村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严格车辆及驾驶人安全源头监管。各乡政府要组织力量,进一步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无牌证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现状,督促依法申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农村机动车驾驶人资格考试、驾证审验和车辆年检,建立健全农村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及“黑名单”等信息数据库,切实加强重点驾驶人的教育、监督、管理,对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督促接受教育培训考试,同时坚持车管民警下乡巡回检车办证常态化,充分发挥流动车管所便民利民的作用。保监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措施,强制各保险公司无条件办理摩托车“交强险”,为农村摩托车所有人积极申领牌证提供条件。由此,从源头上杜绝无牌证机动车上路和不具资格的人驾车的现象,以保障广大农民乘车出行安全。

建立并发挥交通安全工作县局际单位联席会的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具体分解公安、交通、安监、教育、宣传、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实施进度,实行严格的责任督查和考核,调动部门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积极性。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群众安危、广大民生、社会稳定。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农村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务必进一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把“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二十字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在解决农村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等问题上狠下功夫,开拓创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安康,保障广大农村群众乘车出行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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