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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和伤残的损害后果为可救济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大律师网 2019-05-26    人已阅读
导读:《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网友提问:死亡和伤残的损害后果为可救济的财

《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网友提问:死亡和伤残的损害后果为可救济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律师解答:《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相关法律常识:对伤残后果本身的赔偿限于“生活补助费”,而不考虑受害人受害前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规定为精神损害赔偿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救济待遇,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而且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由于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7号的限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几乎无法得到精神损害赔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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