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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5-28    人已阅读
导读:河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年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26.7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年; 河南省城
河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年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26.7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0元/年。

以上数据适用于办理2008年1月1日以后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

附:2007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67.97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038.02元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70.58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9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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