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0]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二类地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三类地区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6.5元调整为8.5元;
二类地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三类地区由4元调整为6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政府批准,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各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650元。
2010年全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发布时间:2010-08-30
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东陵区(浑南新区)、、、、棋盘山开发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2、、、、由600元调整为7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沈河区、、皇姑区、大、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2元调整为8.5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9元调整为7元。
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区、、、、、和各先导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2、、普兰店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西岗区、沙、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7元调整为9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由540元调整为650元;
3、、岫岩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铁、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5.5元调整为7元;
2、海城市由4.6元调整为6元;
3、台、岫岩县由4.2元调整为6元。
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由510元调整为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