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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治安志愿者缓刑期内伙同他人寻衅滋事领刑

大律师网 2019-06-02    人已阅读
导读:被告人雷鸣达在缓刑期内伙同他人寻衅滋事。4月28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雷鸣达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原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判处同案被告人被告人雷鸣达在缓刑期内伙同他人寻衅滋事。4月
被告人雷鸣达在缓刑期内伙同他人寻衅滋事。4月28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雷鸣达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原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判处同案被告人

  被告人雷鸣达在缓刑期内伙同他人寻衅滋事。4月28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雷鸣达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原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判处同案被告人孙茂荣有期徒刑六个月。

  去年11月25日,雷鸣达、孙茂荣受他人指使,手持塑胶棍,佩戴“治安志愿者”红袖章,擅自闯入天目西路手机市场二楼,对正在执勤的数名商场保安实施殴打,致多名保安受伤,同时还砸毁多家小业主摊位的玻璃柜台后逃离。当日,雷、孙两人在该市场三楼餐厅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鸣达、孙茂荣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雷鸣达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并予以数罪并罚。故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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