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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适用交通肇事民事法律来解决附带

大律师网 2019-06-04    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肇事罪】正确适用交通肇事民事法律来解决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人民

【交通肇事罪】正确适用交通肇事民事法律来解决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处理方式不尽一致。简言之,对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种做法是判决全额赔偿,另一种做法则是判决不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在实质上,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是民事诉讼。

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备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构成了民事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从程序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并存于同一审判程序之中,附带民事诉讼在程序上仍是民事侵权之诉,是一种因被告人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附带民事诉讼适用的实体法就是民事法律,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主要适用民法规定,在程序法适用上除与刑事诉讼程序相冲突应优先适用刑事程序法外,仍应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制度和诉讼原则。因为刑事责任是犯罪行为人对国家的责任,民事责任则是其对被害人的责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的规定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标准,实行全额赔偿的原则。这两种责任不能相互替代。

《刑法》第36条规定“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其正确理解应当是:根据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过错的大小等情节来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不是法院判决时所要考虑的因素。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是案件执行阶段要考虑的问题,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时没有必要先行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否则被告人为了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家属亲戚往往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变卖财产,以造成没有赔偿能力的假相,这为被告人规避法律和逃避民事赔偿提供方便,这对被害人是不公平的。在处理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对原告人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金额,我们应当严格按照民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判决予以全额赔偿,而不能依据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来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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