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一名男子因醉酒驾车被交警一次性扣除12分,并处以2000元罚款和拘留15天的处罚。这是4月1日公安部第111号令施行以来,本市交警部门查处的第一例醉酒驾驶者。
当天下午3点左右,在海港区河北大街和西港路交叉口,交警发现一辆凌志轿车行驶不稳定,怀疑司机喝酒了,于是将车拦下。司机是一名男子,脸色红润,身上散发着酒味儿,经过检测,其为醉酒驾车。按照新规定,该司机被处以2000元罚款、一次性扣除12分、拘留15天的处罚。没过多久,又有一名男子因醉酒驾车被交警处以同样的处罚。
4月14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13日晚上,共有14名司机因酒后驾驶被扣光12分,其中包括当日查获的两名醉酒驾车者。
查获两名醉酒驾车者的民警说,他们两人都是参加朋友的聚会时“抹不开面子”喝醉的,一人是自己开车去的,开车回来时被查获了;另一人是妻子要求他把车停在家里打车去的,喝醉酒后,他开着喝得比他还醉的朋友的车送朋友回家时被逮住了。“其实他们大可不必顾及面子而让自己喝得酩酊大醉,并因此被吊扣驾照、被拘留,想想实在不值得。”
据交警支队宣教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第111号令的规定,酒后驾车吊扣驾照3个月,醉酒驾车吊扣驾照6个月,3个月或6个月后,这些因为饮酒而被扣光12分的司机如果想重新拿到驾照将按照交警支队的统一安排进行“回炉”,参加学员科目一理论知识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