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周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
根据《》和劳动部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周休假日的,属于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正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即支付劳动者不低于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