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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铁法院就道交事故案审理与中国人

大律师网 2019-06-18    人已阅读
导读:沪铁法院就道交事故案审理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达共识 沪铁法院就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达成五项共识 日前,沪铁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进行专题座谈,针对近年来

沪铁法院就道交事故案审理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达共识

沪铁法院就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达成五项共识

日前,沪铁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进行专题座谈,针对近年来人保公司在涉道路交通事故诉讼中,缺席判决率较高、调解率偏低、部分保险理赔相对滞后等情况,从涉诉主体资格、诉讼程序规置、保险理赔程序和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座谈中,双方就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司法效果达成共识:1、明确诉讼参与主体。今后凡涉及人保公司上海分公司所辖各支公司的案件,均由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2、确立沟通渠道。人保公司指定专人与该院沟通联系,参加诉讼,及时反馈信息和反映意见。3、危险公司参与诉讼提供便利。该院对涉人保公司的案件采取集中开庭审理的方式,方便其到庭应诉,降低缺席判决率。4、共同提升调解效果。人保公司于庭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便于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就实体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并将协商结果及时告郑险公司,法院听取意见后再进一步指导当事人调解协商,从而提高案件调解率。5、延伸审判服务通道,方便理赔。根据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的实际情况,法院及时告知案件生效日期,并给予适当的理赔期限,方便保险公司内部工作衔接,确保被保险人、受害人利益的及时兑现,并避免因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而增加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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