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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7-04    人已阅读
导读:2010年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04元  2、全省农村居民纯收入 4,46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5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4,141元 

  2010年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04元

  2、全省农村居民纯收入 4,46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5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4,141元

  5、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3,191元

  6、2009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见附表

  四川省2009年度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项 目 2009年度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7,572 元

  采矿业 24,000元

  制造业 19,702元

  电力、燃料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618元

  建筑业 18,87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81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0,103元

  批发和零售业 18,275元

  住宿和餐饮业 16,249元

  金融业 50,546元

  房地产业 20,16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52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 43,97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807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764元

  教育 29,161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2,417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81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3,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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