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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

大律师网 2019-07-05    人已阅读
导读:银监会编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未来三年计划在全国再设立1300家左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日,银监会下发专门通知,组织各地贯彻落实。 银监会

银监会编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未来三年计划在全国再设立1300家左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日,银监会下发专门通知,组织各地贯彻落实。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央行和银监会已出台了多项政策。对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执行11%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低4.5个百分点。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措施。

数据显示,到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引入各类资本47.33亿元,吸收存款13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有效缩小了城乡金融差距,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

根据《工作安排》,未来三年将在全国再设立约13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三年总体工作安排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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