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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9-07-08    人已阅读
导读: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3 生效日期: 2000-07-03 发布部门: 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0]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第七条、《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3 生效日期: 2000-07-03 发布部门: 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0]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调整为12%,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提高后,营业性娱乐管理费予以取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三日

相关法规:人民政府 办公厅 娱乐业 广东省 税率 营业税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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