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江苏南通:职工认定工伤需出具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书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戴月介绍,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但是国家的相关条例对此类工伤事故的认定并没有详细的操作规范,因此以往碰到一些职工没有当场报警、无法认定责任事故等情形,在申请认定工伤时,就会比较麻烦。
为此,市人社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出台了该《意见》,以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工伤认定程序。
《意见》明确了认定工伤的交通事故范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在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和非机动车事故。“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意见》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必须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并明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几种情况:包括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和无法认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