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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与张某2000年5月经人介绍结婚,2002年2月夫妻双方向建设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房屋总价款50万元的30%,其余35万元贷款分10年向银行支付完毕。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是男方冯某一个人的名字。购房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货款的按月还款义务。2004年4月,冯某向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截至2004年3月,双方已还房贷款10万元(含利息2万元),还有约36万元的房屋本息贷款未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