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交字〔2010〕10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度相关统计调查数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现将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提供的我省2009年度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1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请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数据计算。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尚须有关部门核定。在相关数据下发前,可以暂时参照省厅“粤公通字〔2009〕109号”文公布的相关数据计算。“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仍按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计算。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9年度相关统计调查数据
序号
项 目
数值
说 明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9244.52
经济特区
珠海
22858.57汕头
13650.89一般地区
21574.70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906.93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1526.10
经济特区
珠海
17948.41汕头
11659.47一般地区
16857.51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0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