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如何处理未进行伤残评定的事故当事人的残疾赔偿申请

大律师网 2019-07-23    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当事人起诉时尚未进行伤残评定的,对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应当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

  交通事故当事人起诉时尚未进行伤残评定的,对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应当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序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据此,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原则上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序或者伤残等级确定,而对劳动能力减少的程度,通常由鉴定机构鉴定。

  因此,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阶段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但尚未评残的,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伤残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并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如当事人造成伤残与道路交通损害无因果关系的,驳回当事人有关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法频道为您整理交通事故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