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提高,由15元每天提高为50元每天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相应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提高为每人每天50元。 福建交通事故网 200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