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
想要咨询一下,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比如哪些交通事故是可以私了的。
律师解答:
处理交通事故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新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即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这就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具体地说,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没有争议,就可以填写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并经过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私了”就非常方便。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的交通事故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但是在以下几种交通事故中是不能私了的。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争议,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就应该立即报警。此外,新法还规定了以下6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随意“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解决其他交通事故的两大关键问题:
一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事故损害比较大或对事故的成因有争议的话,无论是事故的哪一方,都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二是必须要有证据意识。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归结到最后,总要有一个明确的结论或者责任,哪些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哪些是要负民事责任的、哪些损失是可以认定或不可认定的、哪些需要你承担的、哪些是对方承担的,都必须靠证据来说话。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私了”的六个步骤之一:保护现场、维护自身安全
发生事故保护现场是处理事故的第一个程序和环节,主要作用是:一、能在相对安全的范围内“私了”事故,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二、一旦“私了”不成,由警察介入调查时,保护现场有利于澄清事故事实,分清事故责任,同时也是当事人应尽的责任。
保护现场既是法律义务,也是“私了”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一些地方性法规为此还做了详细的规定。如《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事故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后尾灯,并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
这些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出发点,是以人为本、保证安全。保护现场既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私了”事故的实际需要。
保护现场的步骤和方法
1)发生事故后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打开车辆的故障灯。
有些司机在行车中,因某种原因而打开故障灯,自己给自己授予了一个“特权”,在车流中不管不顾地来回并线穿行,甚至逆行或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这些不良的驾驶作风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个“特权”就等于零。法律不会因为使用这个“特权”涉足禁区而减轻或免除违章者的责任。
2)将发光或反光标志牌放置到自身车后的来车方向50米处,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则要放置到150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