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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某化工厂严重违章中毒伤亡事故

大律师网 2019-07-30    人已阅读
导读:1999年10月4日,湖北省某化工厂在正常生产工作中,一名操作工人贪图方便到进料柜里解大便,不幸中毒死亡。 一、事故经过 10月9日4时50分,湖北省某化工厂2号黄硪电炉四楼1999年10月4日,湖北省某化工厂在正常生产工作
1999年10月4日,湖北省某化工厂在正常生产工作中,一名操作工人贪图方便到进料柜里解大便,不幸中毒死亡。 一、事故经过 10月9日4时50分,湖北省某化工厂2号黄硪电炉四楼

1999年10月4日,湖北省某化工厂在正常生产工作中,一名操作工人贪图方便到进料柜里解大便,不幸中毒死亡。

一、事故经过

10月9日4时50分,湖北省某化工厂2号黄硪电炉四楼吊料岗位的肖某因有事,请同岗位的吊料工李某代班。李某将第一批混合料(硅石焦炭、磷矿石)吊完后就到一楼休息。约4时35分,电炉第二次排渣后,班长通知开始吊第二批炉料。李某便从一楼上到四楼,将料桶放下后便跳进贮料柜内解大便。同班进料工黄某把第二桶炉料从200m外的原料工段推到吊料坑前时,见第一桶已装满的炉料还未吊上去,连喊几声没有人应答,就立即跑上四楼,看见李某蹲在北边贮料柜里,但是人不能动。黄某意识到李某可能中毒,急忙上前去拉,拉了几下均未拉动,就立刻喊起来。班长和其他在场人员急忙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但因李某煤气中毒太深,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二、事故分析

从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此次事故属于严重违章。有关操作规程明确规定:电炉排渣时,不准吊料;吊料过程中不准进入贮料柜,若遇设备故障需要进入贮料柜区域时,必须报告班长或者相关人员,有组织、有措施地处理;吊料结束时,应到一楼休息。而李某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酿成这一悲剧,如果以前监督检查严格,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这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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