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参照西藏自治区统计局《二0一0年统计年鉴》公布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同时,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区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关键词】西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西藏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藏公通【2010】236号
关于二0一一年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公安处、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参照西藏自治区统计局《二0一0年统计年鉴》公布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同时,请各地、市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区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现将有关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03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544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51元
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3532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50元
六、工杂费 每人每天30元
七、住宿费 每人每天150元
八、按收入等级分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情况
消费性支出: 总平均9034元
最低收入户: 3745元
贫困户: 3171元
低收入户: 5304元
中等偏下户: 6885元
中等收入户: 9002元
中等偏上户: 11918元
高收入户: 13748元
最高收入户: 17970元
九、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34170元
采掘业: 46072元
制造业: 30477元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41607元
建筑业: 18059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6589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206元
批发和零售业: 34198元
住宿和餐饮业: 27359元
金融业: 81156元
房地产业: 40705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06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559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925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4840元
教育业: 49947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843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931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 55215元
十、职工平均工资: 50272元
本标准参考数据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