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自4月1日起上调平均增幅13.6%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正式下发赣府厅字【2013】36号文,决定自4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对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也作了一定的调整。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8次调整。
与上次调整同口径比较,本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3.6%。但是,为了使我省在最低工资标准测算上与全国大多数省市同口径,本次调整,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21号令)第六条规定,考虑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因此,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数与上次调整相比平均增幅为45.1%.
调整后的江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域1230元/月、12.3元/小时;二类区域1150元/月、11.5元/小时;三类区域1070元/月、10.7元/小时;四类区域980元/月、9.8元/小时;五类区域900元/月、9.0元/小时。
鉴于最低工资标准内涵发生变化,从2013年4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不再执行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政策,为保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平稳衔接,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现行政策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统一按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
每类区域具体工资标准如下:
一、一类区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时
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时
南昌市:、新建县。
市:、、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
市:、。
市:。
市:。
市:。
市:。
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10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时
南昌市:、安。
九江市:、、、共青城市、、、庐海风景名胜区、。
萍乡市:、。
景德镇市:、、。
鹰潭市:。
新余市:。
宜春市:、、。
市:。
上饶市:、广、、。
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市:南康市、、、、、、、、、、。
四、四类区域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8元/小时
九江市:、。
宜春市:、、、、。
抚州市:、、。
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安市:、、、、、。
赣州市:、、、、、。
五、五类区域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0元/小时
九江市:、。
萍乡市:。
宜春市:。
抚州市:、、、、、、。
上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