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评定的有关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鉴定机构原则上只评定“必然发生的”的后续治疗费用,不评估非必然发生的后期医疗费、治疗未终结时的特殊治疗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
前期医疗费的审核:应参照“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规定进行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前期医疗费实行“差额化”赔偿、即需要多少赔多少的原则,只要是实际需要并合理的费用,鉴定时应予以支持。
后续治疗费:是指伤残评定后必然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和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原则是“定型化”赔偿原则,即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确定后续治疗费应把握的原则:
1、应是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
2、已评定伤残等级者,原则上不给予可能减轻伤残等级的后续治疗费用。如颅脑损伤评残后,不再给予营养脑细胞、高压氧等治疗费用;未评定伤残者,可结合实际需要情况评估后续治疗费用;
3、后续治疗费原则上按普通价格和/或参照实际经治医院收费标准评估;
4、后续治疗费的评估,还应该考虑伤者的具体情况,如伤残等级评定的松紧度、治疗时间的长短、损伤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损伤致严重残疾存在医疗依赖者,其后期医疗费用的评估应根据医学科学规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后期医疗费“定型化”赔偿的原则,一般二年后不再给予病因治疗费用,但应适当考虑给予支持、对症、并发症防治费用。
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的评定,原则上需按照下表中标准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列出的,可比照相近治疗费用进行评估。
附表
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标准
治疗项目费用
单侧颅骨修补
双侧颅骨修补15000-25000
20000-30000
颌骨钢板取出4500-5500
锁骨钢板取出4500-6000
椎弓根钉固定取出6000-7000
肢体长骨钢板固定取出6000-7000
肢体长骨交锁髓内钉取出6500-7500
肢体长骨髓内钉取出4000-5000
肢体长骨克氏针取出2000-3000
指骨克氏针取出1000-1500
掌跖骨钢板取出3500-4500
肩胛骨钢板固定取出5000-6000
髌骨、鹰嘴张力带取出3000-4000
椎体哈氏棒取出7000-8000
髋臼钢板手术取出8000-9000
可调外固定架取出1000-2000
整容费用、色素沉着、增生瘢痕切除400-800/cm、cm2、300-400/cm2、10000-15000/次、处
义齿安装1000-1500/颗
义眼安装6000-8000/眼
人工关节置换全髋3-5万、半髋1.5-2.5万/约15年
瘫痪二年内,月300-500
癫痫二年内,月200-400
植物状态生存二年内,月1000-1200
尿道扩张200-300/次,10-12次
精神心理治疗6000-8000
说明:1、本标准系参照地市级三甲医院费用情况制定。各级鉴定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收费状况,在30%内上下浮动;对省级三甲医院的颅骨修补、内固定取出等费用,上浮不能超过50%;
2、相同部位多处内固定可适当增加费用,原则上不超30%;不同部位多处内固定,如判断不能一次手术取出,可叠加计算;
3、牙齿脱落评残后,原则上只给于1次义齿治疗费用;超过所评伤残等级标准规定数目的脱落牙齿,可给予2次义齿治疗费用,如牙齿脱落8颗为Ⅹ级残,对多脱落的,可给予2次义齿费用;牙齿费用为单纯义齿安装材料及手术费,不包括相应的对症治疗费,如根管治疗;牙齿脱落3颗以上的,尚需考虑固定牙费用;必须安装种植牙的,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临床专家意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