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关于调整省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3〕79号
来源:厅劳动关系处 日期:2013-12-25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工资标准
类别
县(区)数
适 用 范 围
一类标准:
(1280 元/月)
(12.8元/小时)
16
市新、、、、 、、,市、渭,杨凌示范区,市、、、、、横山县
二类标准:
(1170元/月)
(11.7元/小时)
36
西安市、、高陵县,市、、、,市,市、,榆林市、、、、、,市、韩城市、、、,咸阳市、、、、、、,市、、、、、、、
三类标准:
(1060元/月)
(10.6元/小时)
34
西安市、,市、,咸阳市、永、、,汉中市、、、、,宝鸡市歧山县、、、、、、,渭南市、、、华县、、,延安市、、、、,铜川市、,市
四类标准:
(970元/月)
(9.7元/小时)
21
西安市,安康市、、、、、、、,铜川市,汉中市、、、,宝鸡市,商洛市洛、、、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