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实施鉴定的人数及其条件

大律师网 2019-08-07    人已阅读
导读: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同一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
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同一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

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同一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司法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不自行回避的,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司法鉴定人本人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在的司法决定。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向司法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 构提出申请,由司法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回避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撤销鉴定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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